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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急)诊就医登记和联网结算 请办理登记手续

字号: 2015-12-13 11:41 作者:孟兴

核心提示:门(急)诊就医登记和联网结算 请办理登记手续

天津网 讯 天津日报记者 孟兴 记者日前从新区卫生部门了解到,从本月起新区正式启动城乡居民门(急)诊就医登记和联网结算,城乡参保居民不再受门(急)诊费用报销必须在一级医院和社区医疗机构就诊的限制,已参加天津市城乡医保的城乡未就业居民、在校学生、儿童,只需持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到相关部门办理门(急)诊就医登记手续后即可就医并享受医保,至此,新区实现了城乡居民门(急)诊就医范围由一级医院扩大至实施公立医院改革的二级医院。

据了解,本次改革后,在就医登记中,城乡居民患者就医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即先登记后就医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参保人员在就医前,应持居民有效身份证或社保卡到所属乡镇(街道)劳动中心、居民医保服务中心、社保分中心或参加公立医院改革并与社保经办机构实现联网的二级医院办理门(急)诊就医登记手续。值得注意的是,居民只能选择一家参加公立医院改革并与社保经办机构实现联网的二级医院。

对于符合规定的“城乡参保人员”,在“定点医院”发生的门(急)诊医药费用,按照一级医院居民医保报销标准执行。如需申请定点医院变更,参保人员应持有效身份证或社保卡,到相关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在一个参保年度里,参保人员可以变更两次定点医院。针对垫付医药费,参保居民在选定的定点医院登记后,因故未能刷卡就医所发生的门(急)诊垫付医疗费用,在本年度内,可以在其选定的定点医院进行延迟刷卡联网结算。

此外,在变更其所选择的门(急)诊治疗医院前,“城乡参保人员”已登记的“定点医院”长期有效。在一个参保年度内,“城乡参保人员”登记生效前的二级医院门(急)诊费用居民医保基金不予支付。未事先办理登记、变更登记手续的“城乡参保人员”到“非选定医院”门(急)诊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居民医保基金不予支付。“城乡参保人员”登记或变更“定点医院”的,当天在登记或变更后医院发生的门(急)诊费用可采用垫付延迟刷卡结算的方式予以支付。

Tags:就医;参保人员;定点医院;登记手续;登记备案

责任编辑: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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